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2

BE42.简要分析:

BE42.简要分析:独一上帝之信在先前三位上帝之信被拒绝后才会被承认和接受为真正得救之信,因为直到此事完成之前,独一上帝之信无法在其自身形式中被看见。当今的信仰被宣扬为是唯一得救的信仰,因为它信一位上帝,并信一位救主。然而,当今的信仰包括一内一外两方面。内在方面是由对三位上帝的领会所形成;有谁不是这么领会或思考的吗?每个人可自我省察。而外在之信是由独一上帝的承认所形成;同样,有谁不这么承认,这么说的呢?让每个人自我省察。两方面却是全然不一致的,以致外在不被内在所承认,内在也不被外在所知。由于一个与另一个进行比较时存在这种矛盾和差异,因此在教会中孕育并产生一种关于救赎之法的混乱观念。当内在与外在都达成共识,并彼此尊重且相互承认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当神性之“三”集于“一”位上帝的观点不仅被心智所领会,而且在口中被承认时,就显而易见了。于是,关于圣父与人类疏远的教条,和解的教条,以及归算、赦罪、重生并因此而得救的教条都被废除了。在来自圣经的神性真理所启发的理智之光中,可在主要著作中清楚地看出这一点。这样的信被称为与好行为联合之信,因为没有如此联合,信一位上帝是不可能的。

揭秘启示录 #218

218.“若有人听见

218.“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表示相信圣言圣言并照之生活的人。“听见祂的声音”是指相信圣言,因为圣言的神性真理就是“耶和华的声音”(AR 37, 50节);“开门”是指照圣言生活,因为只是听见声音,门不会打开,主也不会被接受,只有照之生活,门才会打开,主才会被接受;事实上,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我要将自己向他显现,并且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4)

人应当通过避恶如罪并行善貌似凭自己打开门,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已经说明;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在此处的话,即“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以及祂在路加福音(12:36)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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