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2.简要分析:独一上帝之信在先前三位上帝之信被拒绝后才会被承认和接受为真正得救之信,因为直到此事完成之前,独一上帝之信无法在其自身形式中被看见。当今的信仰被宣扬为是唯一得救的信仰,因为它信一位上帝,并信一位救主。然而,当今的信仰包括一内一外两方面。内在方面是由对三位上帝的领会所形成;有谁不是这么领会或思考的吗?每个人可自我省察。而外在之信是由独一上帝的承认所形成;同样,有谁不这么承认,这么说的呢?让每个人自我省察。两方面却是全然不一致的,以致外在不被内在所承认,内在也不被外在所知。由于一个与另一个进行比较时存在这种矛盾和差异,因此在教会中孕育并产生一种关于救赎之法的混乱观念。当内在与外在都达成共识,并彼此尊重且相互承认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当神性之“三”集于“一”位上帝的观点不仅被心智所领会,而且在口中被承认时,就显而易见了。于是,关于圣父与人类疏远的教条,和解的教条,以及归算、赦罪、重生并因此而得救的教条都被废除了。在来自圣经的神性真理所启发的理智之光中,可在主要著作中清楚地看出这一点。这样的信被称为与好行为联合之信,因为没有如此联合,信一位上帝是不可能的。
139.(1)圣灵是神性真理,也是从那一位神,即从主神救主那里发出的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神性三位一体在这一位神里面。严格来说,圣灵表示神性真理,因而也表示圣言;在这层意义上,主自己就是圣灵。但由于当今教会,用“圣灵”这个词来描述神性运作,神性运作实际上是称义的过程,所以这就是此处赋予圣灵的含义,也是主要论述的主题。这样做的另一个原因是,神性运作是通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实现的;发出之物与发出它的那一位是一个,具有同一本质,就像灵魂、身体和从它们发出之物这三者一起构成一个本质一样,这个本质在人里面是纯粹的人性,但在主里面既是神性,同时也是人性;荣耀之后,这些就合一,就像在先之物与其在后之物,或本质与其形式合一一样。因此,被称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的三个要素在主里面为一。
前面已经说明,主是神性真理本身,或神性真实(Divine verity)。圣灵就是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从耶西的树墩子必生出一个嫩芽;耶和华的灵必停留在祂身上,就是智慧和理解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祂必以口中的棒击打地,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公义必当祂的腰带,真理必当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1, 2, 4, 5)
又:
他必像狭急的洪水而来;耶和华的灵必举起旗帜反对他;然后一位救赎主必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 20)
又: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此,耶和华膏我去报好信息给贫穷的人。(以赛亚书61:1; 路加福音4:18)
又:
这是我的约;我在你身上的灵,我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59:21)
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所以从祂发出的一切都是真理,这就是保惠师的意思,保惠师也被称为真理的灵和圣灵。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将真理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只等真理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要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约翰福音16:13)
祂要荣耀我;因为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4, 15)
我要求父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世界不能接受祂,因为它看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并且要在你们里面。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必看见我。(约翰福音14:16-19)
当我要从父那里差到你们这里的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祂被称为圣灵。(约翰福音14:26)
主所说的“保惠师”或“圣灵”是指祂自己,这一点从祂的话明显看出来,即“世界不认识祂”:
你们却认识祂;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必看见我。(约翰福音14:17-19)
另一处:
看哪,我常与你们同在,直到时代的完结。(马太福音28:20)
以及这些话:“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从我领受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