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0.简要分析:在一位上帝观并且圣三一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被接受后,基于三位上帝观(源于字面理解的三个位格的三位一体)的当今教会信条才显出它们的错误,在此之前不可能看出它们错在哪里。在此之前,就像某人在几颗星光下来看见物体,尤其是看雕像,以为它们是活人;或者像一个人在天亮前躺在床上,似乎看到空中的幽灵,就以为见到天使;或者像某个人在愚痴的幻想中看到许多事物,就以为它们是真实的。众所周知,这些东西并不是真的,也无法被真实地认清,除非这个人进入白昼的光照中;也就是说,除非他的知性被彻底唤醒。这与教会的属灵事物相似,当真理在其自身的光明(也就是天上的光明中)显现时,就能看出之前那些东西已被错误和不当地理解和证明。往内看,有谁能不明白所有基于三位上帝观的教条都是错误和不当的呢?我说“往内看”,是因为上帝观构成教会、宗教和敬拜的一切;还因为信仰上的事在人心智中的地位高于所有其它事,其中上帝观至高。因此,如果上帝观是错的,那么由这个初始之错谬所衍生的一切事物都是错误的或者被歪曲的;因为至高(也是至内在)构成源于它的一切事物的真正本质,该本质就像灵魂一样,按照它自己的形像将所有事物形成一体;当它往下降落在诸理之上时,它甚至会将自身的瑕疵和错误传染给它们。三位上帝的观念在神学中就好比位于心脏或肺部的疾病,患者都以为自己是健康的,因为医生不知道患者的病,说服患者他是健康的;但是,如果医生知道了,仍然说服患者他是健康的,那么他就会被谴责用心险恶了。
341.若认为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而是神随心所欲地拯救或诅咒祂所乐意的任何人,那会让沦丧之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指控神缺乏慈悲与怜悯、甚至残忍。事实上,这等于否认神是神,并断言神在圣言中所说的话毫无意义,祂的诫命无关紧要,或微不足道。
此外,若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那他也可以控诉神违犯了祂在西奈山上用自己的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圣约。
从主的话(约翰福音14:21-24)明显可知,神不能不去拯救那些照祂诫命生活并信靠祂的人。事实上,凡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之人若能认真思考:神既始终与人同在、赋予他生命,以及去理解和爱的能力,那祂必然爱人,并通过祂的爱将自己联结于那些过着良善生活、持守正确信仰之人,那他会对此深信不疑。神已将这一点铭刻在每个人、每个生物之中。一个父亲或母亲会不认他们的孩子吗?鸟会不认它的幼雏,兽会不认它的幼崽吗?连老虎、豹子和毒蛇都不会如此。对神而言,有差别的行为会违背祂所在并照之行事的秩序,也违背祂通过创世而施加于人的秩序。就象诅咒一个过着良善生活并持守正确信仰之人对神来说是不可能的,反过来也一样,拯救一个过着邪恶生活并因此持守错误信仰之人对神来说也是不可能的。
第二种情形同样违背秩序,因此违背神的全能,这全能唯有在公义的道路上才能前行,公义的律法就是不变的真理。因为主说: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凡对神的本质与人的自由意愿有所了解的人,都能领悟这一点。例如,亚当有吃生命树的果子或善恶知识树的果子的自由。如果他只吃生命树的果子,神会将他赶出园子吗?我不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他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后,神还会留他在园子吗?我也不这样认为。同样,我难以想象神会将已被接收进天堂的天使投入地狱,也不承认被判为魔鬼之人会进入天堂。对神而言,这些事情都不可能,哪怕利用祂自己的全能。关于这些,可参看神性全能相关章节(49-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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