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0.简要分析:在一位上帝观并且圣三一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被接受后,基于三位上帝观(源于字面理解的三个位格的三位一体)的当今教会信条才显出它们的错误,在此之前不可能看出它们错在哪里。在此之前,就像某人在几颗星光下来看见物体,尤其是看雕像,以为它们是活人;或者像一个人在天亮前躺在床上,似乎看到空中的幽灵,就以为见到天使;或者像某个人在愚痴的幻想中看到许多事物,就以为它们是真实的。众所周知,这些东西并不是真的,也无法被真实地认清,除非这个人进入白昼的光照中;也就是说,除非他的知性被彻底唤醒。这与教会的属灵事物相似,当真理在其自身的光明(也就是天上的光明中)显现时,就能看出之前那些东西已被错误和不当地理解和证明。往内看,有谁能不明白所有基于三位上帝观的教条都是错误和不当的呢?我说“往内看”,是因为上帝观构成教会、宗教和敬拜的一切;还因为信仰上的事在人心智中的地位高于所有其它事,其中上帝观至高。因此,如果上帝观是错的,那么由这个初始之错谬所衍生的一切事物都是错误的或者被歪曲的;因为至高(也是至内在)构成源于它的一切事物的真正本质,该本质就像灵魂一样,按照它自己的形像将所有事物形成一体;当它往下降落在诸理之上时,它甚至会将自身的瑕疵和错误传染给它们。三位上帝的观念在神学中就好比位于心脏或肺部的疾病,患者都以为自己是健康的,因为医生不知道患者的病,说服患者他是健康的;但是,如果医生知道了,仍然说服患者他是健康的,那么他就会被谴责用心险恶了。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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