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8

BE38.关于上述内

BE38.关于上述内容,在此引用荷兰等众教会被多特会议接受的信仰告白:我信一位上帝,同一本质,有三个位格,自万世之先就真实确切地分别为不可互通的属性,也就是父、子、圣灵;父是可见与不可见之万物的起因、源头和初始;子是道,是智慧,是父的形像;圣灵是由父和子发出的永恒的德行和能力。不过,务必承认如此说法远远超出了人类思想的理解范围。因此,我们只有等到了天上才能对此有完全的了解。

揭秘启示录 #506

506.“又不许把尸

506.“又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表他们已经诅咒并还会诅咒它们。此处“尸首”表示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如前所述(505节等);“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表示弃绝它们如被诅咒的那样。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放在坟墓里”或“埋葬”表示复活和生命的继续,因到那时,来自地上、因而尘世和不洁之物归于大地;故“不放进坟墓”或“不埋葬”就表示仍继续留在尘世和不洁之物中,并因此被弃绝如被诅咒的那样。正因如此,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该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有这样一个条例:那些被认为受了诅咒的人当被扔掉,不得埋葬,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论到他们如此说,他们必死得甚苦,无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面上像粪土;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3-4)
说谎言的先知必被抛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无人葬埋。(耶利米书14:16)
到那一天,他们必将犹大王的骸骨和他首领的骸骨、祭司的骸骨、先知的骸骨并耶路撒冷居民的骸骨,都从坟墓中取出来;这些骸骨不再收殓,不再葬埋,必在地面上成为粪土。(耶利米书8:1-2)
耶洗别必在田里被狗所吃,无人葬埋。(列王纪下9:10)
惟独你被抛弃,不得入你的坟墓,好像可憎的枝子;又像脚下被践踏的尸首一样。(以赛亚书14:19,2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25:32-33;22:19;7:32-33;19:11-12;列王纪下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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