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7.从诸多因素可以看出,三位一体的观念违背了开明的理性。哪个有理智的人可以忍受听到三位上帝创造了世界,或者可以忍受听到创造和维持、救赎与拯救、改造与更新是三位上帝的工作,而不是一位?另一方面,哪个有理智的人不愿意听到那个创造我们的上帝也救赎了我们,并更新和拯救了我们?由于后一种观念而不是前一种观念与理性相符,因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智的国家不承认上帝的独一性。众所周知,伊斯兰教徒以及亚洲和非洲的某些国家拒绝基督教,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基督教崇拜三位上帝。基督徒对此指控的唯一答案是:尽管是三位,但拥有同一本质,因而是一位上帝。凭着赐予我的理性,我可以肯定:我能清楚地看明,除非来自独一的上帝,无论世界,还是天使之天,还是教会,甚至其中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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