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6.三位上帝的三一观念是与圣经对立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正如经上所说: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上帝、我是公义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上帝(以赛亚书45:21,22);我就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的上帝、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上帝(以赛亚书44:6);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上帝(以赛亚书54:5);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除此之外,其它地方还有很多类似的经文。
714.为了细节可以按它们的顺序和联系而联结在一起,普遍性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它们源于普遍性,并在普遍性中持续存在,或安歇于普遍性。还有必要的是,细节要处于回应它们普遍性的某种形像,或说细节要与它们的普遍性具有一些相似之处,否则,整个世界及其一切部分都会灭亡。这种关系使宇宙中的一切事物从创造的第一天起直到现在,都保持了完整性,并将继续保持完整性。众所周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这是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由神出于爱之神性良善通过智慧之神性真理创造的。你任取一物,一个动物,一棵灌木,或一块石头,你都会发现这三个最普遍的原则,或三个基本的普遍性以某种关系而被刻在它们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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