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6.三位上帝的三一观念是与圣经对立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正如经上所说: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上帝、我是公义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上帝(以赛亚书45:21,22);我就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的上帝、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上帝(以赛亚书44:6);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上帝(以赛亚书54:5);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除此之外,其它地方还有很多类似的经文。
631.至于报应的双份性的第一部分,即涉及人之救恩的那部分,也就是基督功德的任意报应,从而救恩的报应,神学家们存在分歧。有的教导说,这种报应是绝对的,出于自由力量,发生在那些其外在或内在形式讨神喜悦的人身上。另外一些人的观点则是,报应通过预知发生在被注入了恩典,因此那信能被应用到他们里面的那些人身上。然而,这两种观点都瞄准一个目标,就象两只眼睛都盯着一块石头,或两只耳朵都专注于一首歌一样。乍一看,它们似乎背道而驰,但其目标是一致的。因为既然二者都教导人在属灵的事上完全无能为力,并且属于人的一切都被排除在信之外,那么可知,这接受信的恩典,无论是任意被注入,还是通过预知被注入,都是选择的结果。因为如果那所谓在先的恩典是普世的,那么人出于自己的某种力量对它的运用就会进入,而这当然会被避之如大麻风。这就是为什么人和木、石(就是该信被注入后人类似的东西)一样,不知道那信是否由于恩典被赐给他。因为只要人拒绝仁爱、虔诚、对新生活的追求、自由行善或恶的能力,就不可能存在见证它的任何迹象。那些见证那信存在于人内的所谓迹象都是荒唐可笑的,无异于古人通过鸟的飞翔得出的占卜,或占星家通过星辰提出的预言,或玩家通过骰子作出的预测。这类事,以及其它更荒唐的事,就是相信转嫁主之公义的后果,它连同信(即所谓的公义)一起被引入拣选的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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