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6.三位上帝的三一观念是与圣经对立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正如经上所说: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上帝、我是公义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上帝(以赛亚书45:21,22);我就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的上帝、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上帝(以赛亚书44:6);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上帝(以赛亚书54:5);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除此之外,其它地方还有很多类似的经文。
229.(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在字义上同在、教导和光照;主从来不会行动或运作,除非在完全中,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中,如前所示。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此外,真正真理的教义可以完全取自圣言的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像一个穿着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裸露的;在圣言中,与人的信仰和生命,因而与他的得救有关的一切,都是赤裸的,或未被遮掩;而其余的都被遮掩了,或说穿上了衣服;但在它们被遮掩或穿上衣服的许多地方,它们仍是可见的,就像一个女人透过脸前薄薄的面纱看到物体一样。此外,随着圣言的真理因对它们的爱可以说成倍增加,并被这爱按次序排列,它们越来越清晰地闪耀出来,并被看到,或说它们变得越来越透明和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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