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6

BE36.三位上帝的

BE36.三位上帝的三一观念是与圣经对立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正如经上所说: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上帝、我是公义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上帝(以赛亚书45:21,22);我就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的上帝、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上帝(以赛亚书44:6);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上帝(以赛亚书54:5);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除此之外,其它地方还有很多类似的经文。

圣治 #140

140.如果仅在不幸

140.如果仅在不幸或突发事件的状态下思想神,并乞求祂的帮助,那么没有人在这种状态下被改造,因为这是一种强迫状态;因此,一旦进入自由状态,他就会回到他以前很少思想或根本不思想神的状态。而那些在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自由状态下敬畏神的人则不然。“敬畏神”是指害怕得罪祂,“得罪祂”意味着犯罪。这种敬畏不是怕的问题,而是爱的问题,因为当一个人爱另一人时,他岂不害怕伤害他?爱有多深,怕有多深。没有这种怕,爱是肤浅乏味的;它只占据思维,根本不占据意愿。“不幸或突发事件的状态”是指由危险所带来的绝望状态,如战争、决斗、海难、坍塌、火灾,即将面临或始料不及的财富、工作、威信的丧失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想到神不是出于神,而是出于自己。因为这时心智可以说被禁锢在身体里面,因而不在自由中,进而不在理性中;而没有它们,改造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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