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689.启16:7.“我又听见出于祭坛的另一位说,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断义哉,诚哉”表确认这神性真理的圣言神性良善。“另一位”(即另一位天堂)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天使”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415,631,633节);“出于祭坛的天使”表示爱的神性良善(648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因为圣言仍是所论述的主题,还因为“众水的天使”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685节)。由于圣言的神性良善和圣言的神性真理合而为一,所以论及“众水的天使”的话和论及“出于祭坛的天使”的话意思一样;因为“众水的天使”说:“今在昔在神圣的主阿,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而“出于祭坛的天使”说:“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断义哉,诚哉”。这两句话意思差不多,区别在于:一位出于真理说话,另一位出于良善说话,一位确认另一位所说的话,只是所用的话不同;一位所用的话属于真理类,另一位所用的话属于良善类;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有一个真理与良善的婚姻(97节),有些话与良善相关,有些话与真理相关,它们看似不同,但都涉及相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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