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3

BE33.我们说三位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揭秘启示录 #66

66.“你所看见的七

66.“你所看见的七灯台就是七个教会”表示地上的新教会,也就是由主那里从新天堂而降的新耶路撒冷。 “灯台”是指教会(可参看AR 43节);由于“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节),所以“七灯台”不是指七个教会,而是指整体上的教会,该教会本身为一,只是照着接受而各不相同。这种多样性可比作王冠上的各种珠宝,也可比作全身的各种不同、却又构成一体的肢体和器官。每种形式的完美都因各种事物按其顺序被适当排列而存在。这就是为何就其多样性而言,整个新教会在下文被描述为“七个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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