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3

BE33.我们说三位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真实的基督教 #712

712.众所周知,教

712.众所周知,教会有三个要素,即神、仁爱和信仰,教会的一切都与作为其普遍性的这三者有关。这三者与刚才提到的那三者是一样的,因为圣餐中的神是主,仁爱是神性良善,信仰是神性真理。仁爱不就是人从主那里所行的良善吗?信仰不就是人从主那里所信的真理吗?这就是为何就人的内在而言,人里面有三样事物,即:灵魂或心智、意愿和理解力。这三者是这三个普遍性的容器;灵魂本身或心智是主的容器,因为它从主而活;意愿是爱或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或真理的容器。因此,灵魂或心智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不仅与天堂和教会的三个普遍性有关,而且从它们那里发出。凡从人发出的东西,无不包含心智、意愿和理解力。他若被剥夺了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只会变成无生命之物。同样,人的外在也有三样事物,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与它们有关,并依赖于它们,即:身体、心和肺。身体的这三样事物对应于心智的三样事物,心对应于意愿,肺或呼吸对应于理解力。前面已经充分说明,这样的对应关系是存在的。因此,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普遍还是具体,都是如此形成的,以至于成为天堂和教会的三个普遍性的容器。这是因为人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他如此被造,是为了他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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