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287.⑴不仅对善人,而且对恶人来说,圣治处处都在最小细节上作工;但它不在他们的邪恶中。前面说明,圣治在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这意味着人凭自己无法思想和意愿任何事;相反,他所思所愿,并由此所言所行的一切都来自流注:若为良善,便来自天堂的流注;若为邪恶,则来自地狱的流注;换句话说,良善是从主流入的,邪恶是从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自我重要感流入的。我知道这一切很难理解,因为从天堂或主流入之物与从地狱或人的自我流入之物是有区别的;然而,我说过,圣治在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甚至到了人凭自己无法思考和意愿任何事的程度。但我又补充说,他也从地狱,以及他自己的自我或自我重要感如此行;所以看上去似乎就有了一个矛盾之处,其实并没有。在下面(294节)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几个要点为开场白的地方,我们会看到,没有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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