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3

BE33.我们说三位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圣治 #196

196.既然正是人的

196.既然正是人的心智而非他的身体在思考,并且心智出于其情感的快乐进行思考,既然人的心智就是他死后活着的灵,那么可推知,人的灵无非是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思维离了情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灵界的灵人和天使的状态很清楚地看出来。在那里,所有人都基于其生命之爱的情感进行思考,这些情感的快乐像大气一样包围着每个人。在那里,所有人都照着通过他们的思维从他们的情感发出的那些气场而联结在一起。此外,在那里,从各人的生命气场就能认识到各人的性质。由此可见,每个思维都来自某种情感,是其情感的一个形式。意愿和理解力,良善和真理,以及仁和信都是如此。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