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3

BE33.我们说三位

BE33.我们说三位上帝的观念主要产生于教导三位一体的《亚他那修信经》,是因为当中“位格”(或“身位”,Persons)一词导致该观念的产生,通过该信经中的以下条款,这个词进一步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去: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后说:父是上帝,是主;子是上帝,是主;圣灵亦是上帝,是主。尤其还加上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上帝、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原文是:被禁止说)上帝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意味着:依基督真道,我们不得不认同并承认三位上帝和三位主,但是依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又不允许去说或称呼三位上帝和三位主;这样,我们可以有三位上帝和三位主的观念,但口头上不能如此承认。尽管如此,若将《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多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取代为一个身位或位格的三一——这三一就在救主上帝耶稣基督之中(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Lord.55-61),那么这个信经中所说的也就与真理相符了。

圣爱与圣智 #362

5.2意愿和理解力,

5.2意愿和理解力,也就是爱和智慧的容器,存在于脑里面,在它的整体和每个部分中,并由此存在于身体里面,在它的整体和每个部分中
  362.现按以下顺序说明这一点:
  ⑴爱和智慧,以及由此而来的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人的真生命。
  ⑵人的生命就存在于脑里面它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的衍生成分中。
  ⑶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
  ⑷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
  ⑸爱如何,智慧就如何,因而这个人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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