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2

BE32.主在《马太

BE32.主在《马太福音》所说的以下话可明显看出神性的三一:(耶稣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耶稣受了洗、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圣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6,17)。至于为何主差遣他的众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原因是:那时已被荣耀的他就是神性的三一。他在前一节中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在下一节又说: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原文是:看哪、所有日子中我与你们在一起、直到世代的结束)(马太福音20:20);这样看来,他所说是单单他自己,而不是三位。还有,在《约翰福音》:那时还没有圣灵、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在此之前的话语,是他在“得着荣耀”之后说的,他的“得着荣耀”是指他与父的完全结合,而“父”是自他受孕时就在他里面的神性本身,“圣灵”则是神性之活动或进行——从已“得着荣耀”的他发出(约翰福音20:22)。

最后的审判 #47

47.这本薄书无法详

47.这本薄书无法详细描述此次最后的审判是如何发生的,不过《揭秘启示录》一书将予以详述。本次审判的对象不仅包括基督教会的所有人,还包括称为伊斯兰教徒的所有人和全世界所有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审判的顺序如下:首先是天主教徒,然后是伊斯兰教徒,再后是异教徒,最后是新教徒。对天主教徒的审判将在论述被毁的巴比伦那一章予以说明;对新教徒的审判已在论述过去的先前的天那一章说明(65-72节);本章将说一说对伊斯兰教徒和异教徒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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