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1.简要分析:先说明三个位格的三一,因而三位上帝的三一的根源所在。有三大信经特别提及三一,它们是《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和《亚他尼修信经》。《使徒信经》和《尼西亚信经》只是教导三一,而《亚他那修信经》教导三个位格的三一。这三大信经出现在许多圣诗集中:《使徒信经》列在《诗篇》之后用来咏唱,《尼西亚信经》列于《十诫文》之后,《亚他那修信经》则另行单列*。《使徒信经》完成于使徒时代之后。《尼西亚信经》完成于尼西亚会议——公元325年由君士坦丁大帝邀请亚、非、欧所有主教在比提尼亚行省中的尼西亚城举行。《亚他那修信经》乃是在《尼西亚信经》之后由某个人或某些人制定,旨在完全推翻亚流主义,后来被众教会统一接受。显而易见,前两大信经中有三一的信仰,但第三大信经或《亚他那修信经》却导致三个位格之三一(三位一体)信仰的广泛散播。从此,三位上帝的观念开始流行起来,接下来会说明这一点。附注:*关于欧洲大陆的更正教众教会中的情形。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 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 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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