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1.简要分析:先说明三个位格的三一,因而三位上帝的三一的根源所在。有三大信经特别提及三一,它们是《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和《亚他尼修信经》。《使徒信经》和《尼西亚信经》只是教导三一,而《亚他那修信经》教导三个位格的三一。这三大信经出现在许多圣诗集中:《使徒信经》列在《诗篇》之后用来咏唱,《尼西亚信经》列于《十诫文》之后,《亚他那修信经》则另行单列*。《使徒信经》完成于使徒时代之后。《尼西亚信经》完成于尼西亚会议——公元325年由君士坦丁大帝邀请亚、非、欧所有主教在比提尼亚行省中的尼西亚城举行。《亚他那修信经》乃是在《尼西亚信经》之后由某个人或某些人制定,旨在完全推翻亚流主义,后来被众教会统一接受。显而易见,前两大信经中有三一的信仰,但第三大信经或《亚他那修信经》却导致三个位格之三一(三位一体)信仰的广泛散播。从此,三位上帝的观念开始流行起来,接下来会说明这一点。附注:*关于欧洲大陆的更正教众教会中的情形。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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