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

BE3.引自《特兰托

BE3.引自《特兰托会议信纲》,关于原罪:

(a)亚当因他的过犯而经历了身体和灵魂的全然改变和品性的堕落;亚当犯罪的不良影响并不仅限于他自己,也延伸到他的后代;它不仅向全人类传递了死亡和肉身受苦,而且还传递了罪,这是灵魂的死亡。(第5届会议.1,2)

(b)亚当的这种罪,起源于单一的过犯,但是通过繁殖而不是通过模仿传播,被植入每个人的自我之中,除了唯一的拯救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之外,不能通过任何其他措施去除,借着他的宝血使我们与上帝和好,使我们称义和成圣,并完成救赎。(第5届会议.3)

(c)因着亚当的过犯,所有人都失去了自己的清白,变得不洁净,并且天生就是愤怒之子。(第6届会议,第1章)

揭秘启示录 #494

494.启11:5.

494.启11:5.“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表凡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若有人想要害这两个见证人”表示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就是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甚至在祂的人身方面也是,并照十诫生活;这些就是“他们”,即两个见证人(参看490节)。“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表示地狱之爱;“吞灭他们的仇敌”表示害他们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不过,在此不要以为“火”要从两个见证人口中发出来,而是要从那些想要摧毁“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新教会两大基本要素(490节)的人口中发出来。“火”是指地狱之爱;因为人若不照十诫生活,不靠近神救主、救世主,必陷入地狱之爱而灭亡。
这话和圣言中其它地方所说的话很相似,如有火从耶和华发出烧灭恶人,耶和华出于怒火、忿怒、烈怒等行事;此外还有其它类似表述,这些话不是说这一切出于耶和华,而出于恶人的地狱之爱。圣言之所以提到这类事,是因为它们是表象;圣言就字义而言,是由对应和表象写成的。由于经上说“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并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火来自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故有必要引用一些提到“火来自耶和华”的经文: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火使它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浓烟从祂的鼻孔往上冒,烈火从祂的口中喷出来,连炭也烧着了。(诗篇18:8)
我要将我的恼怒,就是我的烈怒,都倾在他们身上。我的忿怒如火,必烧灭全地。(西番雅书3:8)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以赛亚书66:15)
耶和华必用吞灭的火焰向你讨罪。(以赛亚书29:6;30:3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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