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

BE3.引自《特兰托

BE3.引自《特兰托会议信纲》,关于原罪:

(a)亚当因他的过犯而经历了身体和灵魂的全然改变和品性的堕落;亚当犯罪的不良影响并不仅限于他自己,也延伸到他的后代;它不仅向全人类传递了死亡和肉身受苦,而且还传递了罪,这是灵魂的死亡。(第5届会议.1,2)

(b)亚当的这种罪,起源于单一的过犯,但是通过繁殖而不是通过模仿传播,被植入每个人的自我之中,除了唯一的拯救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之外,不能通过任何其他措施去除,借着他的宝血使我们与上帝和好,使我们称义和成圣,并完成救赎。(第5届会议.3)

(c)因着亚当的过犯,所有人都失去了自己的清白,变得不洁净,并且天生就是愤怒之子。(第6届会议,第1章)

圣治 #81

81.如果一个人认为

81.如果一个人认为这些邪恶是可允许的,那么即便他不去作,这些邪恶也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因为凡在思维上认为可允许的事,都来自意愿,因为那时有同意。因此,当一个人认为某种具体的邪恶是可允许的时,他就把它从内在约束中释放出来,仅仅因为外在约束,也就是惧怕而不去做它。由于他的灵钟爱这恶,所以一旦外在约束被除去,他就会随心所欲地行出来。与此同时,他不断在灵里行这恶。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08-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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