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

BE3.引自《特兰托

BE3.引自《特兰托会议信纲》,关于原罪:

(a)亚当因他的过犯而经历了身体和灵魂的全然改变和品性的堕落;亚当犯罪的不良影响并不仅限于他自己,也延伸到他的后代;它不仅向全人类传递了死亡和肉身受苦,而且还传递了罪,这是灵魂的死亡。(第5届会议.1,2)

(b)亚当的这种罪,起源于单一的过犯,但是通过繁殖而不是通过模仿传播,被植入每个人的自我之中,除了唯一的拯救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之外,不能通过任何其他措施去除,借着他的宝血使我们与上帝和好,使我们称义和成圣,并完成救赎。(第5届会议.3)

(c)因着亚当的过犯,所有人都失去了自己的清白,变得不洁净,并且天生就是愤怒之子。(第6届会议,第1章)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