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3.引自《特兰托会议信纲》,关于原罪:
(a)亚当因他的过犯而经历了身体和灵魂的全然改变和品性的堕落;亚当犯罪的不良影响并不仅限于他自己,也延伸到他的后代;它不仅向全人类传递了死亡和肉身受苦,而且还传递了罪,这是灵魂的死亡。(第5届会议.1,2)
(b)亚当的这种罪,起源于单一的过犯,但是通过繁殖而不是通过模仿传播,被植入每个人的自我之中,除了唯一的拯救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之外,不能通过任何其他措施去除,借着他的宝血使我们与上帝和好,使我们称义和成圣,并完成救赎。(第5届会议.3)
(c)因着亚当的过犯,所有人都失去了自己的清白,变得不洁净,并且天生就是愤怒之子。(第6届会议,第1章)
139.没有人在一种恐惧的状态下被改造,因为恐惧会夺走自由和理性,或自主和理智。爱打开心智的内层,而恐惧会关闭它们;当它们被关闭时,人很少思考,仅仅意识到冲击心智或感官的东西。困扰或占据心智的一切恐惧都是这个样子。
前面(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恐惧决不能占据思维的内在;这内在始终处在自由之中,因为它处于其生命之爱。但它能占据思维的外在,并且当它如此行时,思维的内在就关闭;一旦内在关闭,人就不能再出于自由照着他的理性行动,因而不能再被改造了。
占据思维外在并关闭其内在的恐惧,主要是对丧失地位和利益的恐惧。思维的内在不会因害怕民事处罚和外在的教会处罚而关闭,因为这些法律所规定的处罚,只针对那些言行违反国家的民事原则和教会的属灵原则之人,不针对那些仅在思维上违反它们的人。
对地狱惩罚的恐惧的确能占据思维的外在,但仅持续几分钟、几小时或几天。不久之后,人的思维会因思维的内在而回到它自己的自由之中;严格来说,思维属于人的灵和生命之爱,被称为心之思维。
然而,对丧失地位和利益的恐惧占据人思维的外在;当它如此行时,就会从上面关闭思维的内在,阻止来自天堂的任何流注,使人的改造成为不可能。这是因为,人与生俱来的生命之爱是对自己和世界的爱;而对自己的爱与对地位的爱构成一体,对世界的爱与对利益的爱构成一体。因此,当一个人获得地位或财富时,出于失去它们的恐惧,他会为自己而将提升其地位和财富的手段合理化。这些手段可能是民间的,也可能是教会的,两种都是权力的手段。人若尚未获得地位和财富,却又贪恋它们,也会如此行;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如此行是因为害怕在寻求它们时丧失名声。
我说过,这种恐惧会占据思维的外在,从上面关闭内在,阻止来自天堂的流注。还说过,当内在完全与外在构成一体时,它就会被关闭,因为这时它不在自己里面,而是在外在里面。
由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是地狱之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所以清楚可知,以这些爱为其生命之爱的人,或这些爱在里面掌权的人,其思维的内在本身是何性质,即:它充满各种恶欲。如果人们因害怕丧失自己的显赫和财富而狂热地信奉自己的宗教,尤其他们的宗教涉及他们被拜为半神,同时被拜为地狱的统治者,那么他们是不会意识到这一点的。他们可能看似对拯救灵魂热情似火,但这火是一种地狱之火。由于这种恐惧尤其会夺去在起源上属天堂的理性本身和自由本身,所以显而易见,它会阻碍人被改造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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