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3

BE3.引自《特兰托

BE3.引自《特兰托会议信纲》,关于原罪:

(a)亚当因他的过犯而经历了身体和灵魂的全然改变和品性的堕落;亚当犯罪的不良影响并不仅限于他自己,也延伸到他的后代;它不仅向全人类传递了死亡和肉身受苦,而且还传递了罪,这是灵魂的死亡。(第5届会议.1,2)

(b)亚当的这种罪,起源于单一的过犯,但是通过繁殖而不是通过模仿传播,被植入每个人的自我之中,除了唯一的拯救者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之外,不能通过任何其他措施去除,借着他的宝血使我们与上帝和好,使我们称义和成圣,并完成救赎。(第5届会议.3)

(c)因着亚当的过犯,所有人都失去了自己的清白,变得不洁净,并且天生就是愤怒之子。(第6届会议,第1章)

圣治 #130

130.⑴没有人能因

130.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前面(103, 119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主通过人思维的内在流入他思维的外在,从而教导并引领他;还说明,按照主的圣治,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如果有神迹发生,人由此被迫去相信,那么人里面的这些能力都会毁灭。这是真的,我们可以按下列方式理性看出来:不可否认,神迹会诱发一种信仰,强有力地说服人确信行神迹的那个人所说所教导的都是真的。一开始,这种确信如此占据人的外在思维,以至于可以说捆绑并迷住了它。然而,这却剥夺了人的两种官能,就是我们所说的理性和自由,因而剥夺了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的能力。这时,主无法再通过他的内在思维流入他的外在思维,只能让人通过他的理性确认他通过神迹所信仰的东西。

人的思维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使人通过内在思维观看,并如在一种镜子中那样看到他外在思维中的东西;因为如前所述(104节),一个人能看到自己的思维,但若不通过一种更内在的思维,这是不可能的。当人如在一面镜子中那样看到某种东西时,他能左右转动它,并塑造它,直到在他看来,它显得很美丽;他看到的东西若是真实的,就好比漂亮、活泼的少男少女。然而,如果人不能左右转动它,并塑造它,只能简单地出于神迹所诱发的说服而相信它,那么它即便是真的,也好比石雕木刻的少男少女,其中毫无生命。它还好比不断出现在眼前的一个物体,我们只是看到这个物体,而它两侧和后面的东西却都掩藏了。或者它好比不断在耳中响起的声音,这声音夺去了对许多声音组成的和声的感知。这种聋与瞎就是由神迹给人类心智造成的。一切事物在被确认之前若未经某种理性查看,都是这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