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最后的审判(续) #20

20.在天堂与地狱中

20.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新教徒构成核心或中心区域,在那里按国籍排列。在这个中心区域,英国人在中间,荷兰人朝东南,德国人朝北,瑞典人朝西北,丹麦人朝西。但在这些国家中,只有那些过着仁及其信的生活之人住在中间区域;那里有许多社群。他们周围是没有过信与仁的生活的新教徒,这些新教徒就是为自己造假天堂的人。不过,无论在天堂还是在地狱,所有人都有不同的安排。新教徒之所以在那里构成中心区域,是因为圣言在他们当中被阅读,主也在他们当中受到敬拜;这在那里产生最大、最强的光;这光从那里,如同从它的中心传播到整个周边区域,并带来光照。因为灵人与天使所享有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这太阳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这就是灵界的一切属灵事物的源头。关于主在灵界显为一轮太阳,以及这太阳的光和热,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16-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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