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Faith27.但这一切知识,无论其数量和性质如何,无非是仁之信能从中得以形成的材料库;这信无法形成,除非人避恶如罪。如果他避恶如罪,这些知识就会变成含有属灵生命在里面的信之知识;但如果他不避恶如罪,那么这些知识无非是知识,不会变成含有任何属灵生命在里面的信之知识。
Faith7.主之所以在福音书和启示录谈论信,是因为犹太人不相信祂是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这事是真的;凡不信真理的地方,就会谈论信。然而,拥有对主的信仰和相信是一回事,拥有对其他某个人的信仰和相信是另一回事。下面就解释这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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