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揭秘启示录 #874

874.启20:15

874.启20:15.“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进火湖里”表示那些没有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也没有相信主的人被定罪。“生命册”表示圣言,“照生命册受审判”表示照着圣言的真理受审判(可参看AR 256, 259, 295, 303, 309, 317, 324, 330节);除了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并相信主的人外,找不到记在“生命册”上的其他人;因此,所指的是这一点。不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就被定罪,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主在约翰福音中还教导,不信主的人就被定罪: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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