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828.“可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杖牧养他们”表祂将藉着圣言字义的真理和理性事物而使所有处于死信的人信服。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前面类似的话明显可知(544节)。从那里,以及148和485节可以看出,“击杀列族的铁杖”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由出于属世人的属世事物所确认的真理。没有行为的唯信是死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雅各书(2:17, 20);他还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书1:22等)保罗也这样说: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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