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627.“就是各民族、各支派、各方言、各人民”表向所有出于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出于教义处于真理之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抽象来说,表示良善(483节);“支派”表示教会的宗教信仰(349节);“方言”(或舌头)表示教义(282节);“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483节)。因此,“传给各民族、各支派、各方言、各人民”表示把它传给所有出于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出于教义处于真理之人;因为接受这福音的,是这些人,而非其他人。这就是这些话在灵义上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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