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揭秘启示录 #539

539.“十角”表大

539.“十角”表大有能力。“角”表示能力(270节);“十”表示大量(101节)。经上之所以说“龙”大有能力,是因为人凭唯信(这信由“龙”来表示)而无需律法行为的得救迷惑人心,然后确认使之信服。这信之所以极具诱惑力,是因为人一听到律法的谴罚被拿走,并且主的功德通过唯独相信这一点而被归算给他,就能放纵心智与身体的快乐,毫不畏惧地狱;“龙的十角”所表示的能力由此而来。他的确拥有这种能力,这一点从整个改革宗基督教界到处接受这信很明显地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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