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揭秘启示录 #362

362.在列举以色列

362.在列举以色列众支派时,经上既没有提到但,也没有提到以法莲。原因在于,但是众支派中的最后一支,他的支派住在迦南地最远的部分,因而不能表示在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的任何事物,那里只有属天和属灵事物。因此,玛拿西取代了但,而约瑟取代了“以法莲”(参看AR 3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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