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145.启2:25.“然而,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表示他们应持守他们从圣言所知道的关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的少许事物,并照之生活,直等到新天堂和新教会形成,也就是主来。因为只有这些人才接受新耶路撒冷教义关于主与仁的教导,其他人并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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