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97.(6)同样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与父合一,父也使自己与祂合一。这种合一是通过救赎行为实现的,因为主通过祂的人身执行这些行为;当祂如此行时,父所指的神性就越来越接近、帮助并合作;最终,他们如此结合,以至于不再是二,而是一。这种合一就是下文所论述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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