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圣治 #299

299.⑷主通过对立

299.⑷主通过对立面掌控地狱;对尚在尘世的恶人来说,主在地狱掌控他们的内层,而不是他们的外层。人若不知道何为天堂,何为地狱,对何为人的心智可能一无所知。人的心智就是他死后活着的灵。这是因为人的心智或灵的整个形式就像天堂或地狱的形式。没有一丁点区别,只是一个是最大的,一个是最小的,或一个是原件,一个是复制品。因此,就心智或灵而言,人要么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要么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地狱。他若被主引领,就是一个天堂,若被自己引领,就是一个地狱。由于我被允许知道何为天堂,何为地狱,并且知道人在心智或灵方面是何性质非常重要,所以我想简要描述这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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