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239.如今,那些出于内在思维唯独支持自然和人类谨慎的人,又添加了更多论据,以进一步确认他们的观点。如:整个基督教界都承认三神,殊不知,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主就是这一位神;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这灵义是它神圣的基础;人们也不知道,避恶如罪就是基督教的本质;同样不知道,人死后作为一个人活着。因为人们私下里彼此说:“圣治若真的存在,为何到现在才揭示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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