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圣治 #159

159.唯独主拥有生

159.唯独主拥有生命,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此处的“圣言”是指主。约翰福音: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人唯独被主引领和教导,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马太福音:

人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或变白。(马太福音5:36)

在圣言中,“头发”表示最微不足道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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