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8

BE28.关于在转变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圣治 #138

138.⑷没有人能在

138.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前面(78-81节)说明,除了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成为他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自由属于意愿,理性属于理解力。当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时,他就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行动;凡结合在一起的两者所行的,都会成为人的一部分。既然主的旨意是人要被改造和重生,以便他可以拥有永生或天堂的生命,并且没有人能被改造和重生,除非良善被归给他的意愿,以至于好像是他自己的,真理被归给他的理解力,以至于也好像是他自己的;既然除了出于意愿的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被归给任何人,那么可推知,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缺乏自由和理性的状态有很多,但它们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类:恐惧、不幸或突发事件、精神疾病、严重的身体疾病和理解力瞎眼的状态。我需要详细说明每种状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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