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122.然而,要充分认识到,当一个人愿意悔改时,他必须唯独转向主。他若只转向父神,就无法被洁净;为了子而转向父或转向仅作为一个人的子,也无法被洁净。因为神只有一位,这位神就是主,祂的神性和人性是一个位格,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所说明的。为使人在即将悔改时能唯独转向主,主设立了圣餐,向那些悔改的人确保罪得赦免。之所以提供这种确保,是因为在领受圣餐或圣体中,每个人都唯独专注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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