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8.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特兰托会议信纲》引用的这方面内容(n.6,a,b)和来自《协和信条》(n.15,m)。在基督徒国家,所有人皆受洗,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而且还能赞同它,因而凭信心来接受,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
Life22.然而,有两件事是必不可少的:第一,人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也就是说,因为它们是属地狱和魔鬼的,因而反对主与神性律法;第二,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但应当知道并相信,他如此行是靠着主。这两个必备条件将在后续章节得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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