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20.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新教徒构成核心或中心区域,在那里按国籍排列。在这个中心区域,英国人在中间,荷兰人朝东南,德国人朝北,瑞典人朝西北,丹麦人朝西。但在这些国家中,只有那些过着仁及其信的生活之人住在中间区域;那里有许多社群。他们周围是没有过信与仁的生活的新教徒,这些新教徒就是为自己造假天堂的人。不过,无论在天堂还是在地狱,所有人都有不同的安排。新教徒之所以在那里构成中心区域,是因为圣言在他们当中被阅读,主也在他们当中受到敬拜;这在那里产生最大、最强的光;这光从那里,如同从它的中心传播到整个周边区域,并带来光照。因为灵人与天使所享有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这太阳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这就是灵界的一切属灵事物的源头。关于主在灵界显为一轮太阳,以及这太阳的光和热,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16-140节)。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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