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0

Faith20.由于

Faith20.由于仁是对邻之爱,所以现在说一说什么是邻舍。就属世意义而言,邻舍是指集体和个体的人。集体的人是指教会、我们的国家和社区;个体的人是指我们的同胞,在圣言中被称为“弟兄”和“同伴”。但就属灵意义而言,邻舍是指良善;由于良善在于功用,所以邻舍在属灵意义上是指功用。每个人都必承认,功用就是属灵的邻舍。因为谁会爱一个仅仅作为一个人的人呢?我们爱他是因为他里面赋予他品质的东西,因而是因为他的品质,因为这才是这个人。我们所爱的这种品质就是功用,被称为良善;因此,这就是邻舍。由于圣言在核心上是属灵的,所以就它的属灵意义而言,爱良善就是爱邻舍。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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