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960.启22:20.“证明这些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表揭开启示录,如今已打开它的主见证以下福音:祂将以其在世时所取并荣耀的神性人身到来,如同新郎和丈夫;而教会则渴慕祂,如同新妇和妻子。主先前说“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启示录22:16);从前面(953节)可以看出,这句话表示主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证明:唯独主显明本书所写、现在所披露的事,这是千真万确的。因此,很明显,“证明这些事的”是指揭开启示录、如今将它披露出来的主证明。之所以说见证这福音,是因为祂在此宣告祂的到来,祂的国度,以及祂与教会的属灵婚姻;祂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福音”表示主来到祂的国(478, 553, 626, 664节)。主的到来之所以是指步入与教会的属灵婚姻,是因为这个新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而主是新教会的新郎和丈夫,如前所述(启示录19:7-9; 20:2, 9, 10; 21:17);在此处启示录的末尾,主说话和教会说话,如同新郎和新妇说话;主说了这些话:“是了,我必快来。阿们”;新教会则说了这些:“主耶稣啊,愿你来”,对属灵婚姻来说,它们都是些订婚的话。主将以其在世所取并荣耀的神性人身到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祂自称“耶稣”,并且说祂是“大卫的根和后裔”(22:16),教会则在此说:“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参看953, 9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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