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953.启22:16.“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表主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证明:唯独主显明本书所描述的事,如现在所披露的那些事一样,这是千真万确的。主在此之所以自称“耶稣”,是因为基督教界所有人都知道,曾在世间的主自己显明本书所描述的事,如现在所披露的那些事一样。“差遣使者证明”表示从主那里证明这是千真万确的;诚然,是天使证明了这事,然而他不是凭自己,而是凭主证明的,这从这些话很清楚地看出来:“证明这些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21:20);这句话之所以表示这是千真万确的,是因为“证明”论及真理,真理为自己作见证,主就是真理(6, 16, 490节)。“证明”不仅表示证明这是千真万确的,即主向约翰显明本书所描述的事,还表示祂现在已经显明其中的每一个及一切事物表示什么;“证明”尤其表示这一点,因为经上说“祂在众教会将这些事证明”,也就是说,约翰所看到并描述的事所包含的内容都是真的,因为“证明”论及真理,如前所述。“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表示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因为此处所指的众教会在基督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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