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911.启21:18.“墙的构造是碧玉的”表对新教会的人来说,圣言字义中的一切神性真理因灵义中的神性真理而透明。“墙”表示字义中的圣言(898节);“构造”表示它的全部,因为它的全部都在构造中。“碧玉”与总体上的“宝石”所表相同,而“宝石”在论及圣言时,表示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因灵义中的神性真理而透明(231, 540, 726, 823节);“碧玉”所表相同(897节)。神性真理之所以透明,是因为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属世之光,灵义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属灵之光;所以当属灵之光流入正在读圣言之人里面的属世之光时,此人就会被启示,看到那里的真理;事实上,属灵之光的物体就是真理。字义中的圣言还具有这样的性质:人越被天堂之光的流注所启示,就越看到更多在自己的联系,因而自己形式中的真理;越看到它们,其理性心智就越从内在被打开,因为理性正是天堂之光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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