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870

870.“死亡和地狱

870.“死亡和地狱也交出其中的死人”表示那些内心邪恶,本身就是魔鬼和撒但的教会之人被召集起来接受审判。“死亡和地狱”只是指那些从内层来看,本身是魔鬼和撒但的人;“死亡”是指那些从内层来看,本身是魔鬼的人,“地狱”是指那些从内层来看,本身是撒但的人,因而是指所有内心邪恶的人,尽管他们外在看起来像教会之人;因为被召集起来接受这普遍审判的,不是其他人;事实上,那些外在像教会之人,无论属于平信徒,还是属于神职人员,内在却是魔鬼和撒但的人会受审判,因为在他们里面,外在要与内在分离,这种人同样能受审判,因为他们已经知道并信奉属于教会的事物。“死亡”是指那些本身是魔鬼的内心邪恶之人,“地狱”是指那些本身是撒但的人,这一点可从经上说“死亡和地狱被扔进火湖里”(启20:14)明显看出来;因为死亡和地狱不能被扔进地狱,但那些在其内层上是死亡和地狱,也就是说,本身是魔鬼和撒但的人能被扔进地狱。至于魔鬼和撒但是指谁,可参看前文(AR 97, 841, 857节);那些本身是魔鬼的人就是死亡,如前所述(AR 866节)。其它地方也提到“死亡和地狱”,如以下经文;启示录:
人子说,我拿着死亡和地狱的钥匙。(启示录1:18)
又:
骑在灰白马上的,名字叫作死,地狱也随着他。(启示录6:8)
在其它经文(即何西阿书13:14; 诗篇18:4, 5; 49:14, 15; 116:3)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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