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87

87.启2:7.“灵

87.启2: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凡理解的人,都应当服从圣言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将属于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之人的教导。“听”既表示感知,也表示服从,因为一个人注意,是为了感知和服从。“听”表示这两者,这一点从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在常用语中,一个人会说“倾听”和“听从”某人;后者表示服从,前者表示感知。“听”具有这两种意义,这是由于对应关系;因为在天上,那些处于感知,同时处于服从的人就在耳朵的区域。由于“听”表示这两者,所以主经常说:

凡有耳的,就让他听。(马太福音11:15; 13:43;马可福音4:9, 23; 7:16;路加福音8:8; 14:35)

同样的话又说给了众教会,这从启2:11, 17, 29; 3: 6, 13, 22明显看出来。向众教会说话的“灵”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众教会”表示基督教界的整个教会。“神的灵”,也就是“圣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由于所指的是整个教会,所以经上不是说“灵向教会(church)所说的话”,而是说“灵向众教会(churchs)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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