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854

854.“他们必作神

854.“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表因为他们被主保守在爱之良善中,由此被保守在智慧之真理中。在圣言中,“祭司”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所以前面经上说:
耶稣基督使我们作王和祭司。(启示录1:6)
还说:
羔羊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我们要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显而易见,主不会使人们成为君王和祭司,而是使他们成为处于来自祂的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天使。“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的人,并且主因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君王”(20,483,664,830节)。“祭司”之所以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是因为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主因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而被称为“祭司”,因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君王”。正因如此,众天堂被划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被称为主的祭司国度,因为那里的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的接受者;属灵国度被称为主的王权国度,因为那里的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关于这两个国度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前文(647,725节)。
我们说过,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者;不过,要知道,他们永远不断地接受它们,因为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无法被归给任何天使或世人,以至于成为他自己的,仅仅看似是他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所以,没有哪个天使或世人能凭自己产生任何本身为良善或真理的良善或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他们被主保守在良善与真理中,并且不断被保守其中;因此,若有人进入天堂,并认为良善与真理被归给他成为他自己的,他立刻就从天上被下放,并接受指教。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表示因为他们被主保守在爱之良善中,由此被保守在智慧之真理中。
在圣言中,“祭司”表示诸如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一点从其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不过,由于它们在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被引用,故我在此仅从该书引用以下内容:祭司代表主的神性良善(2015, 6148节);祭司的职分代表主拯救的工,因为这拯救之工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9809节);亚伦和他儿子,以及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代表主依次的拯救之工(10017节);因此,“祭司”和“祭司的职分”表示来自主的爱之良善(9806, 9809节);“耶稣”和“基督”这两个名字分别表示主的祭司职分和祂的王权(3404, 3405, 3009节);祭司管理教会事务,君王管理世俗事务(10793节);祭司要教导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引向良善,因而引向主(10794节);他们不会声称自己对世人的灵魂拥有权柄(10795节);祭司由于神圣事物而拥有尊严,但不可将这尊严归给自己,而是归给主,神圣事物唯独来自主,因为祭司职分并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附在这个人身上(10796,10797节);在圣言中,不承认主的祭司具有反面意义(36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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