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828

828.“可以击杀列

828.“可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杖牧养他们”表祂将藉着圣言字义的真理和理性事物而使所有处于死信的人信服。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前面类似的话明显可知(544节)。从那里,以及148和485节可以看出,“击杀列族的铁杖”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由出于属世人的属世事物所确认的真理。没有行为的唯信是死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雅各书(2:17, 20);他还说:
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书1:22等)
保罗也这样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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