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828

828.“可以用来击

828.“可以用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棒牧养他们”表示祂将通过圣言字义的真理和理性事物说服所有处于死的信仰之人。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前面(AR 544节)类似的话明显看出来。在那里,以及在AR 148和485节可以看到,可以用来击杀列族的“铁棒”表示取自圣言的字义,并由出于属世人的理性事物确认的真理。没有作为的唯信是死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雅各书(2:17, 20);他还说:
只是你们要行圣言,不要单单听圣言;自己欺骗自己。(雅各书1:22等)
保罗也这样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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