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715.“人由于这雹灾就亵渎神,因为这雹子的灾极大”表他们因已经确认这类虚假,故将真理否认到这种程度:他们由于其内在的虚假与邪恶所产生的抵触而无法承认它们。“亵渎神”表示否认和不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571,582,697节),同样否认和不承认圣言的真理;“因为这雹子的灾极大”表示由于确认唯信称义所导致的这些可怕而又凶残的虚假(714节)。他们之所以由于这些虚假而无法承认真理,是因为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表面上看,意思好像是说这“雹灾”如此之大,以致当这雹子落在他们身上时,他们因折磨或痛苦才亵渎神;但意思不是这样,而是说,他们由于虚假而无法承认真理;本章前面也一样,在那里,经上说他们因热“亵渎神之名”(16:9);因疼痛和疮“亵渎天上的神”(16:11);可参看对它们的解释(692,6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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