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696.“他们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头”表他们不能承受真理。这疼痛不是指出于虚假的疼痛,因为这些虚假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疼痛,而是指出于真理的疼痛,因而是指他们无法承认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不会听从真理,“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承认,因为舌头以言语,从属灵的角度来说,以承认来服务于思维;“咬舌头”表示阻止思维听从真理。这就是“咬舌头”的含义,这一点无法从圣言中得到证实,因为这句话在别处没有出现,不过,我被恩准从灵界经历得知这一点;在灵界,若有人谈论信之真理,那些不肯听从真理的灵人就会用牙齿咬住舌头,还咬住嘴唇,并诱使其他人也用牙齿咬舌头和嘴唇,甚至到了疼痛的地步。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不能承受真理。作为说话的器官,“舌头”表示思维和承认,也表示真理的教义(参看2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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